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总体工作部署,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进一步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现将施工许可变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施工许可证变更程序,对于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建设规模发生变更应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外,施工许可证其他条件发生变更的采取“告知承诺制”,按照《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第十二条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只需在变更后10日内通过施工许可系统告知发证机关即可,无需发证机关进行审批。
二、建设单位登录施工许可系统进行变更告知后,可直接打印变更告知回执单,建设单位凭回执单办理相关手续。
三、变更告知回执单所列内容为建设单位自行填报,建设单位应承诺变更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并对告知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四、施工许可变更告知情况将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施工许可专栏进行公示,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随时查询相关变更情况。
五、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施工许可变更情况纳入“双随机”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范围,对于违反《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按要求及时告知的,根据《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罚,处罚信息推送“信用中国”网站,加强信用惩戒。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