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天津办理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天津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时需要那些材料、天津建委主管部门审查标准是什么,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4号)第6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5条等相关规定,详情如下:
►房地产开发资质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经营范围需要注明房地产开发经营
2、企业章程
企业章程需加盖调档专用章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现场领取,也可通过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网直接下载;
4、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1)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职称证)由人力社保局或具有核发职称证书资格的部门取得;
2)劳动合同由申请企业与人员自行签订;
3)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由人力社保部门取得;
申请时携带身份证、职称证、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等原件查验是否与复印件一致,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检查各人员专业是否满足规定;劳动合同中甲乙双方与申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保持一致。
5、拟开发项目土地权属资料
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或划拨项目批准文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房地产开发资质申请材料主要审查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按要求逐项填报有关内容;
2)申请表中签名和盖章齐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应主要审查:
1)是否填写房地产开发经营范围;
2)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
3)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是否与原件一致;
4)是否加盖公司公章。
3、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人员专业是否满足规定;
2)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
3)专业人员数量、专业、职业等级、年龄等是否满足要求,有4名以上持有中级及以上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4)劳动合同聘用期大于1年;
5)查验社保缴费期最低为最近一个月、人员缴费证明材料是否加盖基金征集专用章。
4、企业章程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营业范围中是否有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2)公司股东相关情况与申请表中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简况》是否相符;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是否与原件一致;
6、拟开发项目土地权属资料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是否与原件一致;
2)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竞买人是否与申请企业一致;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日期是否逾期;
4)划拨项目批准文件是否取得。